2007年4月黄先生准备装潢房屋,他向上海某电器销售公司购买了一台7.1万元的家用中央空调,并双方签定了空调系统销售和安装合同书。电器公司负责空调系统室内外机的安装,冷媒管、风道管等的制作安装及保温等,并交付客户验收、使用。黄先生因事外出委托朋友李先生照看安装,公司安装人员在操作时,为使冷凝水管的穿行,安装人员在客厅的横梁上钻了一孔,使横梁内的钢筋被击断.
为对击断钢筋的横梁进行加固,黄先生花去加固费用共500元。为赔偿问题,黄先生与电器销售公司协商不成告上法院。被告电器销售公司认为,合同并未对哪方负责钻孔进行约定,在空调安装过程中有原告的委托人李先生在场,对钻孔位置李先生并没有提出异议,因此电器销售公司无过错。
法院认为,被告电器销售公司作为一家专业空调设备公司,应当具备专业技能,并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尽到谨慎义务,安装人员错误指定钻孔位置给原告造成损失,应当予以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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